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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賓民選官員 可帶職競選
菲律賓民選官員 可帶職競選
(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9日專電)菲律賓選舉相關法律規定,民選官員可以帶職競選其他職位,旦政治任命的官員則必須先辭職,目前菲國4位重量級總統候選人中,3人都是帶職競選。
菲律賓將於明年5月舉行全國大選,在總統職位方面,政治觀察家認為將是4強之爭,分別為女參議員柏吾(Grace Poe)、總統艾奎諾三世欽點的羅哈斯(Manuel Roxas II)、現任副總統畢乃(Jejomar Binay),以及參議員桑蒂雅各(Miriam Defensor Santiago)。
柏吾、畢乃與桑蒂雅各均為民選官員,目前帶職競選;羅哈斯在宣布參選前為內政部長,屬政治任命官員,他已在登記參選前宣布辭職。
菲律賓司法部長德利馬(Leila de Lima)明年將競選參議員,她已於10月6日向總統艾奎諾三世遞出辭呈。
根據菲律賓現行選舉法以及相關規定,政治任命官員一旦登記參選,即視同辭職。民選官員即使要競選其他職位,仍可完成現任職位的任期。
菲律賓政治暨選舉改革研究所執行長卡席普(Ramon Casiple)說明,這項規定是防止政治任命官員利用職權圖利自己的選情,至於民選官員參選不必辭職,則是為了防止參選人的原職位出現空缺。1041019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菲律賓民選官員-可帶職競選-10422865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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